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进程,许多工程的消防工作没有健全落实。不但造成了较大的火灾损失,也损害了消防部门的执法形象。消防产品3C认证深圳创新达:为保障工程的正常施工,以及消防工作的落实,防安全“三项重点”专项治理和公安部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顺利推进,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消防验收后即签维保合同。对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设工程,消防部门必须通知和督促建设单位在消防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后投入使用前,即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保机构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各支队、大队要对已经签订维保合同的单位建立台账,登记维保报告书备案情况,并对照本地单位名册确定尚未签订维保合同的单位,依照《消防条例》第70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单位给予处罚。四、社会单位严格建筑消防设施日常管理。各支队、大队要通过召开会议培训强调、现场检查、纳入消防设施维保机构维保工作内容等方式,督促社会单位端正认识,绷紧安全弦,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确保发生火灾时消防设施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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