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补考(补修)暂行管理办法
毕业生补考(补修)暂行管理办法
新闻来源: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5/15 14:10:53   浏览次数:

需要补考的毕业生,在不欠学费等费用的前提下,分别按以下几种课程类别进行补考(补修)。

1、笔试课程补考

毕业后3个月至一年内到教务处书面申请,教务处统一安排补考。

2、考查课非笔试课程补考

毕业后3个月至一年内到学生所属系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由课程所属系部安排补考。

3、实训课程补修

毕业后3个月至一年内到所属系书面申请,系部根据校内本学期实训计划情况,安排随在校生实训班补修实训。系部要在补修实训的前一周,把学生书面补考申请和补修实训项目安排情况表,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备案(没有备案所提交实训成绩无效)。

4、毕业论文(设计)补修

毕业后3个月内,向系部申请,系部安排其随下届毕业班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审题、论文电子稿评定、纸质论文的验收与评定。

*所有不及格课程经过补考及格后,即可颁发毕业证。

5.补考申请内容要求

补考申请要写明个人姓名、学号、班级名称、补考课程名称。并留联系电话等内容。

附:补考成绩表(样表)

教务处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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